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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輔導評量內容介紹

    職業輔導評量之目的

    為協助身心障礙者於就業前瞭解其職業潛能、興趣、技能、工作人格、生理狀況及所需輔具或服務等,供具體服務或就業建議、協助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落實職業重建服務。

    職業輔導評量服務之對象
    (一) 有就業或接受職業訓練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二) 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需為其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之身心障礙者,或已於庇護工場就業經評估不適合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
    (三) 醫療復健穩定,有就業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四) 國民中學以上之應屆畢業生,有就業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五)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身心障礙者。
    職業輔導評量之項目

    依身心障礙者之個別特質與評量需求,就下列項目選擇實施之︰

    (一) 身心障礙者狀況與功能表現。
    (二) 學習特性與喜好。
    (三) 職業興趣。
    (四) 職業性向。
    (五) 工作技能。
    (六) 工作人格。
    (七) 潛在就業環境分析。
    (八) 就業輔具或職務再設計。
    (九) 其他與就業有關需求之評量。
    職業輔導評量之方式

    按身心障礙者之個別狀況與評量需求,依下列項目選擇實施之︰

    (一) 標準化心理測驗。
    (二) 工作樣本。
    (三) 情境評量。
    (四) 現場試做。
    (五) 其他有關評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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