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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勤需知

    • 志願服務人員值勤時,請準時簽到退,並遵守各工作項目規定。
    • 值勤人員值勤前請查閱前班值勤人員紀錄,並確實填寫值勤日誌。
    • 值勤時請著帶識別證併請著志工背心。
    • 值勤時段一經確定,請勿隨意更動,並依所排時段值勤。
    • 值勤時準時接班,未克值勤時應自行覓妥代理人,辦理請假手續並予補班。
    • 全年服勤至少60小時,每週至少值班3小時並依排定時間值班,逾時30分鐘以遲到論。
    • 志工值班時,請勿攜伴服勤,以建全體制。
    • 值勤服務時間不得中途離開,需離開工作崗位時應向服務該班老師或行政課請假,否則以缺席論。
    • 不可私下將中心教師講義、教材及教學資料攜出或翻看與影印。
    • 受服務之學員個案不可公開討論或將個案資料攜出確保個案隱私權。
    • 不得接受服務案主之報酬、禮物、招待、或其它好處。
    • 志工於服務值勤,應以中心志工身份為受助者服務,不得介紹自己本身工作或身份。
    • 志工欲離職者,需於離職前2星期辦妥離職手續並繳回服務證。
    • 本事項陳報主任同意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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