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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守則

    1. 我本濟世的胸懷,不計酬勞,不圖私利,盡己之力,以個人有餘,助人不足,對社會及身心障礙者提供有形、無形的服務。
    2. 我投入志願服務行列,是肯定自我的價值,實踐自我的理想,感受生命的意義。
    3. 我確信志願服務是輔助政府施政的有效措施,是推動身心障礙者不可或缺的助力。
    4. 我願不斷學習成長,充實自我,不斷改進工作技巧,以能提供有效的服務。
    5. 我願以平等原則服務,對服務對象,不分年齡、性別、宗教、貧富、以發揚志願服務真諦。
    6. 我願遵守服務機關之規定,認同服務機關價值及服務目標,維護志願服務的信譽。
    7. 我願客觀而不為己,守密而不流傳,以維護服務機關及對象之權益。
    8. 我願將服務的喜悅與個他人分享,並影響與結合更多的個體與群體,共創溫馨的社會。
    9. 我願接受專業服務人員指導,發揮愛心、耐心、信守守則,體悟「施比受更有福」、「犧牲享受,享受犧牲」的真意。
    10. 志願服務工作者應有的正確認識知:
    • 品德要美:要具健全的人格,不可假服務之名,而為不應為之實。
    • 動機要純:要有純正的動機,不可以服務為手段,而不當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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