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由
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是為了保障及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而採行的一種措施,以法令強制規定雇主必須僱用一定比率之身心障礙者。
台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
創新作為
為使身心障礙者得以發揮所長,本中心每月將本市未足額進用之義務進用單位,依行政區分配給就服員主動安排實地訪視或電話關懷,提供各項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服務資訊,以輔導企業僱用身心障礙朋友,達成足額進用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