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個案轉銜資料。
2. 開案晤談、查閱個案服務史,蒐集資料、進行初步評估(轉銜需求、工作能力、溝通能力、工作人格表現、相關支持需求…等)。
3. 擬訂職業重建計畫。
4. 派案、連結資源及追蹤執行狀況:
(1)已有確定服務機構或自行就業者,追蹤至穩定就業六個月。
(2)未接受就業服務者,視其就業能力及個案需要進行派案。
(3)提供職訓課程或其他相關資訊,追蹤參訓狀況及結訓後就業安置情況。
(4)對於能力尚無法進入競爭性職場者,提供庇護性安置機會供案家參考。
5. 穩定就業六個月以上或多次推介仍無法就業者,經轉銜安置會議討論,通報社會局生涯轉銜通報中心;繼續升學者則回報原學校辦理升學轉銜。